老北京直管公房腾退难,项目部推不动,老街坊更是有苦难言!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现象,我们发起了一场梳理老北京住房发展历史的活动。通过走访众多老街坊,一段段承载着岁月痕迹的故事逐渐呈现在我们眼前,引领我们沿着历史的脉络,回顾北京直管公房的发展历程。
解放初期,北京这座古老的城市刚刚从战争的硝烟中走出,百废待兴。国家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毅然决然地拿出一部分宝贵的资金用于建房,以解决市民的居住难题。这些新建的房屋统一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随后分配给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市民。
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在住房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在完成上缴国家资金的任务后,只要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以及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便可以建房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社会各界和市民也纷纷响应号召。一些市民将自家闲置的房屋交给当片房管部门管理,由房管所租给无住房的市民家庭居住。此外,有闲置空房的私人也可以将房子直接租给其他市民,这种被称作“京租房”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压力。还有一些家庭甚至用城墙砖自己搭建房屋,虽然未经房管部门审批,但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得到了默认许可。
在那个年代,企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分配有着一套极为严格的流程。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年龄、当下住房情况、家庭成员组成及户口情况、子女的大小及性别等多项因素,都会被逐项查实登记并汇总评分。经过层层筛选,确定全厂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后,再按照评分进行大排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最少要张榜公布三次,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最终确定可以分配住房的职工名单。
从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期间,企业生产单位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后,会将生产所得利润的33%上缴给国家,剩下的67%利润则用于企业的下一年扩大生产、制造、购买生产设备、改善职工生活等方面。其中涵盖了工厂各职能部门用房、职工家庭住房、单职工宿舍、医务室、食堂、浴室、幼儿园、图书馆等等。这种制度为职工家庭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基本上保证了职工家庭的吃穿住行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工厂就像是社会的一个小缩影,也正是因为这种能够保障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绝大多数的工人一辈子都会在一个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
在特殊时期,从六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乃至九十年代初期,北京基本上不存在房屋买卖交易。在那个年代的住房政策中,甭管是私房还是公房都是用来住人的,没有本质的区别。比如有人因房子小、人口多住不开,而所在单位又不能解决住房问题时,会找到本片的房管所。房管所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后,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居住房管所的房子,同时将其私有房子收为房管所管辖,这里没有一分钱的房屋交易。之后,房管所可以把这个私房作为房管所的房子,再租给另外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居住。
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要两厢情愿换房,甭管是私房还是公房,不需要单位或房管所的批准,两个家庭就可以互换房屋居住,只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就行了。那时,有的人为了上班工作方便,把自己的私房换成了房管所的房子;也有把房管所的房子,换成了私人的房子;还有的人由于人口少、房子大,为节约开支,将大房子换成了小房子……诸如此类两厢情愿的换房,绝没有一分钱的房屋交易。
那时的房租情况不论房源如何,租金都是相同的。九十年代之前的房租,基本房租是按使用面积计算的,每平米的基本租金是0.08元。然后根据房子有无纸顶棚、玻璃门窗等项确定租金。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按每有一项增加0.01元,租金每平米在0.08-0.12元之间。即一间20平米的房子,每月的房租在1.60-2.40元之间,是当时工人一级工月工资的6%左右。多数人选择租房子住,一方面是租金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在那个时期基本上没有房屋买卖交易。人们认为这些房子都姓公,都是国家用来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房子的属性没有本质区别。
说白了,那个时代对房子的认知都是从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国有企业而来的,特别单纯,都是衣食住行的一部分,都是自己辛苦劳动、为国家/企业奉献而分配的。而如今的腾退,却忽略老街坊对住房的这种基本认知,而往往用补偿款来推动!
两个认知出发点的不同,这就注定了几方的不满,而致使老北京如今公房腾退进展的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