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货车藏暗门,犯罪分子“瞒天过海”盗窃水泥达46次!

admin 2025-05-10 88人围观 ,发现260个评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纵然是再狡诈的犯罪手法

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

作案次数高达46次的水泥盗窃案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范某某、苟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某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8427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盗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苟某某、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余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或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该盗窃案的独特之处在于,盗窃手法十分隐蔽,被告人通过在厢式货车内设置一面折叠面板,在车内形成暗格,将运输的部分水泥偷藏在这个暗格里,在客户签收水泥未认真盘点水泥数量的情况下,将暗格里的水泥盗取走。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该行为在水泥运输行业里普遍发生。

最后,长小法要提醒各位

货品购买者,在接收大量货品时

应提高审慎意识,认真清点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奉劝广大货品运输行业人员

在运输货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从行业操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行业活动

切莫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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