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纵然是再狡诈的犯罪手法
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
作案次数高达46次的水泥盗窃案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范某某、苟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某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84270元,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长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盗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苟某某、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余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或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该盗窃案的独特之处在于,盗窃手法十分隐蔽,被告人通过在厢式货车内设置一面折叠面板,在车内形成暗格,将运输的部分水泥偷藏在这个暗格里,在客户签收水泥未认真盘点水泥数量的情况下,将暗格里的水泥盗取走。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该行为在水泥运输行业里普遍发生。
最后,长小法要提醒各位
货品购买者,在接收大量货品时
应提高审慎意识,认真清点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奉劝广大货品运输行业人员
在运输货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从行业操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行业活动
切莫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