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由谁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呢?

admin 2024-11-10 24人围观 ,发现262个评论

案例:老王与老张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且老张是自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老张因公司资金紧张向老王借款10万元,借期1个月,并以老张个人名义给老王出具了一张借条,老王按老张的要求将10万元打入老张公司的账户。可是借款到期后,老张并没有还款,现老王想到法院起诉老张,那么,该笔借款由谁承担偿还责任呢?是老张个人、还是老张公司、还是公司与个人共同偿还?

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己的行为,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同时又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仅要考虑名义的借款主体,也就是以谁的名义借款,还要考虑实际的借款用途,是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还是其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因素。

1、如果出借人将款项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该款项也单纯用于其个人,那只有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出借人将所借款项虽然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但实际用于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应由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3、如果出借人将所借款项打入公司的账户,但是这笔借款无论是真正被公司使用,还是被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公司和个人都应当对这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借款打入公司账户之后被法定代表人挪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和出借人无关。

在本案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张虽然以个人名义为老王出具了借条,但该借款打入了老张公司的账户,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老张公司和老张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诉讼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公司偿还、还是个人偿还、还是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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