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了车位,每个月还要给物业缴纳150元管理费,究竟是否合理?物业收这笔钱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西安市发改委的回复,停车服务费的依据是《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
小型汽车按照室内分为三类收费标准:
一类150元/辆•月;二类130元/辆•月;三类100元/辆•月。
华商报记者近期调查走访发现,目前西安市停车服务费规定为最高150元/月·辆,和一些省会城市收费标准相比,真的不低。可即便是参照这一标准,仍有很多小区在加价收费。
西安多家小区,停车服务费150元起步
▲西岸国际花园小区一期车库
在小区停车,即使有车位产权证,也需要向物业缴纳一笔“停车服务费”。对于没有产权需要租赁的车位,则要交“租赁费+停车服务费”。
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停车服务费”的解释是: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西安市目前共有5000多个小区,其中物业管理小区有3883个,1954个物业公司。4月份,记者询问了西安近20家小区了解停车服务费,发现基本都是150元/月起步。
缇香郡小区
150元/月,车位服务费按年缴纳。
业主感受:环境卫生、设施都不完善,目前只有一处单车道出入口供车辆进出、人工抬杆,建材垃圾不清理,灯光昏暗。
华城泊郡小区
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190元/月。
业主感受:花17万元买的地下机械车位,地库环境卫生一直很差,停车服务费190元/月,超过一类标准40元,多收的40元用在了什么地方不清楚。
摩尔公馆/西城摩尔
200元/月。
物业解释:每月多收50元,是因为其属于特种设备,每月要向维保公司交纳维保费,年检还需交年检费,此外机械车位还要用电,需要配备专人操作,成本较高。
紫薇尚层小区
室内车位收取180元/月(物业中公示的是150元/月)。
物业解释:平面车位150元/月,机械车位180元/月,特种设备包含机械维保、年检费,能耗费,车库24小时要配备人员,经过核算,物业向物价部门备案。
西岸国际花园一期、三期
一期按150元/月收取。三期(东苑)机械车位160元/月。
业主感受:小区室内停车场环境和设备老旧,下雨漏水,还经常有流浪狗跑进来,觉得应该按照三类标准收费。
海荣豪佳花园
小区地上、地下的停车服务费都是按照150元来收取。
车库主管:收费都是领导安排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自己不知情。
领秀长安
小区室内车位均为机械车位,停车服务管理费按照150元/月收取。
业主感受:每次开车进出小区都很头疼,唯一一条通往地库的道路是单车道,未人车分流,错车时经常发生意外。
名人居
小区内停车位收费150元/月;小区二道闸内停车收费为300元,其中150元给人家的租赁费,另外150元停车位收费。
业主感受:停车收费只是抬杆、放杆,物业公司也只是统称“服务费”,到底里面有多少是车位租赁费,多少是停车服务费,根本搞不清楚。
……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没有发现一家物业公司主动向业主公示停车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缇香郡小区车库
新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正在拟定中
西安市一类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50元/月的收费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水平呢?有业主质疑,对比其他省会城市室内物业停车服务费,西安为何明显较高?
对此,西安市发改委的回复为:西安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研究拟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已召开座谈会,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争取尽快出台。
一位参加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制定的工作人员透露,对照西安市物价部门提供的15个副省级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和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收费管理情况,西安市一类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50元/月的收费,应该处在全国前列,而且是比较靠前的那种。
1.西安
小型汽车按照室内分为三类收费标准:一类150元/辆·月;二类130元/辆·月;三类100元/辆·月。
2.济南
室内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
3.长沙
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30元/辆·月,已租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300元/辆·月(含物管费30元);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不超过90元/辆·月。
4.郑州
地面、地下规划共用车位停车服务费每车每月分别为40元、160元,地面、地下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月每车30元、40元。
5.太原
小型车露天车位租赁费为每个200元/月,外加50元/月的服务费;非露天车位租赁费为每个300元/月,外加100元/月的服务费。
6.武汉
根据《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按车辆类型收取标准为小车(蓝牌):室内80元/辆·月,室外60元/辆·月。
7.哈尔滨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停车泊位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平面和立体车位2档价格,每档2个等级的价格模式。平面车位物业费80元/月,有塑胶地膜90元/月;立体车位物业费110元/月,有塑胶地膜120元/月。
8.广州
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150元的标准。
9.乌鲁木齐
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
关于收费
车主憋了这些疑问
疑问1
业主如何区分停车的三类服务标准?
“现在业主很难区分停车场三类服务标准,导致一些不达标的物业仍按最高标准收费。”在华商报记者走访的多个小区中,一位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坦言,自从物价部门取消物业收费备案后,业主真的很难判断出小区停车场所属于什么类别。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室内停车场150元/月,要求达到: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二类室内停车场130元/月,要求达到: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三类室内停车场100元/月,要求达到: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打扫卫生。
对于普通业主来说,现实中往往难以区分。在记者的调查中,还有一些小区物业在150元/月的标准上,额外再收取10-50元/月不等的费用,分别冠以维保、年检、专人操作等用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厚燕表示,150元属于陕西省室内一类停车场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所在小区是否按照150元缴费,关键要看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是否符合室内一类标准。文件中对于三类停车场服务费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但物业公司仍乱收费的原因在于:物价部门取消物业公司收费备案制度之后,业主对小区停车位类型难以区分。
疑问2
西安住宅小区停车场有多少一类?
在华商报连续三天接到的有关西安市住宅物业小区202条线索中,所有小区业主均反映其所在小区停车物业服务费都是按照一类室内停车场收费,即150元/月·辆。
那么西安市住宅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场都达到一类标准了吗?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截至2017年1月23日,国家对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前,西安市共有2023家企业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其中国家一级资质31家,二级资质172家,三级及暂定资质1751家,外埠企业69家。
4月29日下午,西安市发改委收费与价格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安市目前共有5000多个小区,其中物业管理小区有3883个,1954个物业公司。
对于记者问及有多少小区地下停车场达到了一类停车场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以后,此收费不再进行政府备案,而且实行属地管理,市一级目前对这些数据还不掌握。
疑问3
物业公司超标准收费如何处理?
案例:投诉物价部门后停车费降了
西安市雁塔区我爱我家小区,停车服务费最早60元/月,后来涨到了80元/月,2017年起开始变为120元/月。2018年底,物业开始收取2019年停车费120元/月(全年1440元)时,有业主对比文件才发现,西安市一类露天停放收费不得超过80元/月。随后小区多位业主开始与物业交涉,认为应该按照规定收费。
西安市雁塔区物价局检查所接到该小区业主投诉后,多次前往小区调查取证,经调查,业主反映情况与事实基本相符,责令该小区按照露天停车每月80元收取。
疑问4
停车遭砸、划、盗谁来担责?
“收费是一类停车场,出了事却是三类服务!”不少业主反映,每月向物业缴纳停车服务费,但真当车辆停放时遭到他人恶意损坏、砸窗偷盗等情况,又无法找到肇事者,物业这时又各种推脱。
案例1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3月,雷某与西安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雷某购买了该公司位于某项目地下1层50号平层车位使用权。协议签订后,雷某支付了19万元购置该车位,每月缴纳150元停车服务费。
2016年5月,雷某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车身损坏,随后物业报警,但因该处无摄像头,未能找到实际侵权人。雷某遂向法院起诉该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却并未提供服务,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万元。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对雷某车辆不具有保管义务,双方的物业协议并未约定保管雷某车内财物的义务。
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车辆受损,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方,在该车辆停放处未安装摄像设备,且涉案车辆损害发生后亦未能提供实际侵权人相关信息,致权利人向实际侵权人追责受阻,故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时存在一定过错,其应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涉案车辆损失的30%。
案例2
2019年6月20日,杨先生去小区地下车库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辆右侧前车窗玻璃被砸,副驾驶前方的手套箱被打开,丢失2800元现金,随后修车花费800元。
杨先生表示,其每月都要交180元的租车位费和120元的车位管理费,车在地库被砸,物业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事发后,警方并未抓到作案人员,它曾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屡次遭到拒绝。
小区物业则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等调查结束后才能明确物业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过一个多月的投诉和协商后,物业才以免除其几个月物业费作为车辆损失的赔偿,对此车主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