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杨运彬张阳
相关证据材料
“97.08亩工业用地蹊跷易主”
“评估18.467万每亩的工业用地被以每亩1万元转让”
“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南宁市赢世佳商贸中心(原南宁市烟花炮竹厂—以下简称赢世佳)职工反映称,南宁市原永新区政府伙同南宁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旺州公司),将原属赢世佳的97.08亩土地使用权蹊跷变更登记在旺州公司名下并极低价转让,严重侵害了国家和赢世佳职工集体利益。
7月2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南宁市西乡塘区(原永新区)政府遭拒,根据赢世佳职工代表的陈述及其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得以还原该起事件。
神秘的旺州公司
根据1995年5月3日旺州公司成立时,董事长张鸣生提交的“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旺州公司“合作”使用赢世佳500平米厂房及办公室,发起成立旺州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甲方南宁市永新经济贸易总公司法人黄某兴现金出资100万元,占股83.3%;与乙方南宁市烟花炮竹厂厂长凌某先现金出资20万元,占股16.7%,作为出资股东合资开办旺州公司。
黄某兴已故,其于2015年12月22日出具的书证证言表明:“炮竹厂和经贸总公司出资成立旺洲(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制定的一切章程本人都没有参议和没有签过任何报告和章程,对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的两份章程本人也从没见过。并且经贸公司的公章于一九九四年前本人把公章交当时的领导张鸣生,关于旺洲(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至今本人全部没有知情。”此书证说明,“大股东”法人黄某兴与设立成立旺州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1995年6月12日,成立旺州公司过程中,委托证明(经贸总公司与炮竹厂2个股东出资组建旺州公司委托张某办理公司证明)、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法人股东出资比例、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单、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监事的决议、委托张某生等证明文件,均显示有黄某兴签字并盖有南宁市永新经济贸易总公司公章,这些签字又是何人代笔?
旺州公司注册场地是“合作”来的,大股东法人知情同意子虚乌有,那么这120万注册资金究竟来自哪里?两张城市信用社进账单给出了答案,一笔70万元资金由“市永新区集体工业联社”汇入,另一笔50万元由“南宁市华强化工厂”汇入;由此证明,旺州公司初始注册资金与公司章程所载两位股东毫无关系!
据赢世佳职工代表介绍,在查阅南宁市工商管理局有关旺州公司注册登记材料中,发现南宁市原永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曾担任旺州公司法定代表人。
赢世佳职工代表称,即使旺州公司借用办公场地、赢世佳出资20万元共同成立旺州公司,那么赢世佳对旺州公司的债权债务范围也仅限于此,所有原属赢世佳的土地、22300多平米自建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仍旧应该是属于赢世佳,不可能属于旺州公司。
土地蹊跷易主
1994年4月26日,赢世佳向南宁市土地局提交《关于再次申请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报告》,同日南宁市原永新区人民政府给予加盖公章,批示书写“情况属实”。而1995年7月6日,南宁市原永新区计经委的一份“关于对原南宁市烟花炮竹厂安全地带土地补办使用及发证的补充报告”,语言文字则变更为“决定对我委下属的南宁市烟花炮竹厂改名为南宁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永新区政府依旧签章批示称,情况属实,请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加之1996年4月7日的一份文件明确“经研究决定:将南宁市烟花炮竹厂转办为南宁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永府发(1996)25号,原属赢世佳的64717.90平方米土地,便于1996年5月2日易主给旺州公司;而赢世佳则成了只负责聚拢原南宁市烟花炮竹厂职工和遗留问题的空壳。
监守自盗
1997年3月28日,旺州公司与南宁市金三角木器加工厂签订了转让南宁市旺州工业园内土地833.3平方米(约1.25亩),每亩价格为25万元,计31.25万元;1998年6月4日与增典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南宁市旺州工业园内土地4600平方米(约6.9亩),每亩价格20万元,计138万元;1999年6月23日,旺州公司与南宁市永丰日用化工经营部签订了转让南宁市旺州工业园内土地2664平方米(约4亩),每亩价格19万元,计76万元;1999年7月19日,旺州公司与南宁电力设备厂签订了转让南宁市旺州工业园内土地13220平方米(20.03亩),每亩价格15.5万元,计310万元。
2000年8月1日,南宁市原永新区审计局审计旺州公司1996、1997、1998、1999年财务收支情况,并未发现有上述555.25万元“卖地营收”在旺州公司财务账目入账。
全额变现
2009年8月15日,南宁市原永新经济贸易总公司将所持旺州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北京北方恒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恒美),公司撤销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委派汪孝举为执行董事。
2010年10月26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旺州公司发布“关于收回0401163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原南宁市烟花炮竹厂地块作为旧城改造项目。
2011年5月30日,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金瀚公司与旺州公司签订了针对赢世佳22300平方米建筑物及厂房内众多生产设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旺州公司从金瀚公司获得现金补偿30791.452万元及9500平方米临街商铺。
2011年5月30日,金瀚公司李联珠与旺州公司汪孝举双方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土地53.93亩,为①货币补偿;安置款总额共计295928443.18元(大写:贰亿玖仟伍佰玖拾贰万捌仟肆佰肆拾叁元壹角捌分)。②实物补偿:回建9500平方米的一层沿街商铺。但是,北方恒美承认获得9500平方米的一层沿街商铺,安置款2.9亿元去向不明。
2011年5月30日,金瀚公司将原南宁市烟花炮竹厂土地97.08亩及厂房拆迁补偿款59185688.6元,于2011年6月2日通过交通银行转账给旺州公司。
集体利益被侵害
东沟岭旧城改造扩宽马路时的土地补偿款42万元,以及拆迁炮竹厂饭堂、宿舍、厕所等拆迁补偿款24万元去向不明;旺州公司财务账目没有记录。
2010年,转让炮竹厂53.93亩土地拆迁款5千多万元去赂不明,转账支票收款人是旺洲公司,但旺洲公司大股东已变为北方恒美,。
2004年旺洲公司给梁某办理3本房产证,其中梁某儿子马某名下2本房产证,得到拆迁补偿款700余万元;
与北方恒美的炮竹厂97.03亩土地转让款近7亿元人民币,旺州公司财务账目无记录;2010年3月31日及4月6日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签订的赢世佳在旺州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及办公用房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总价款210万元去向不明;2010年,北方恒美收购旺州公司股份共计支付1千余万元,该款项同样去向不明。
疑云密布,评估价18万每亩的土地被以1万元拍卖
2010年12月1日,南宁市金瀚房地产以挂牌起始价1万元/亩拍下东沟岭一组团(二)期旧城改造项目用地GC2010-109地块,总面积89818.31平方米(折合134.727亩),这其中就包含0401163号宗地,由于地价畸低,彼时在当地造成极大轰动。
2009年6月26日,广西开元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曾做出评估报告:“南宁市旺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南宁市五岭村的0401163号宗地,登记用途为工业,评估土地面积34666.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满足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为:总地价为960.27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元零贰仟柒佰元整);单位面积地价:227元/平方米(18.467万元/亩)”;南宁市金瀚房地产背景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在其股东领导名单中,又赫然出现了“汪孝举”的名字!难道这只是个巧合?
白驹过隙,南宁市五村岭新居已入住多年,周边也已是一派繁荣景象;原永新区业已更名为西乡塘区,管辖地也已转隶南宁市兴宁区;而赢世佳全体职工却落了个两手空空,多年来职工们一直奔走疾呼:谁夺走了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我们的集体财产流向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