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颖、记者朱振雄报道:从宜春市房管部门获悉,根据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房产继承、赠与不再作为房产交易、登记的必收要件。宜春房产登记部门已根据最新规范落实服务,即日起市民无需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该项举措的落地,降低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但增加了房屋交易、登记机构的风险。从宜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办理继承过户的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为了畅通房屋继承业务的渠道,该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着力研究取消继承公证后继承业务的操作模式,确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业务时,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并确保所有继承人到场签署《房屋继承确认书》的前提下,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