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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海南蜗牛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4H0U
法定代表人:姜维
法人身份证号:513124******6170
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1号113商铺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婧莹与被执行人海南蜗牛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76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550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郑婧莹支付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的租金7000元及违约金(分段计算如下: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止为21元;以尚欠租金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租金7000元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5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郑婧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唐俊法官08986587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