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外逃境外近6年的黑龙江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近日因一则法院公告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他涉嫌贪腐的金额令人惊愕,达到惊人的31亿元,超出了这几年打掉的“大老虎”单人贪腐上限。其中:
涉嫌侵吞、骗取公共财物超29亿元,受贿4892万余元,挪用公款1.1亿元,开公司揽工程违法所得7325万余元。
李传良潜逃案发后,被司法机关扣押、冻结资金达14亿元,被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今天(10月14日),记者联系到上述18家公司的其中一家,相关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据其了解,该公司2020年就已联系不上李传良,“我和他20多年前见过,那个时候他还是鸡西市财政局局长”。
李传良为何能贪这么多?今年61岁的李传良,黑龙江鸡西人,曾在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了25年之久,其中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9年。2012年1月,李传良升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鹤岗任职副市长两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
卸任才3个月,2017年3月,不到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辞职一年零8个月后,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7版整版刊发了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
公告显示,李传良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公告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根据公告,公告期满6个月后,李传良违法所得案将依法审理。
而对李传良的追逃追赃,自警方对其通缉以来就一直在进行中。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文所言,李传良人赃俱获,只是时间问题。因为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世上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避罪天堂,外逃不是出路,外逃人员逃得再远,也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李传良。资料图
不到54岁辞去公职,辞职一年多后就潜逃国外官方简历显示,李传良,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年9月,20岁的李传良从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就进入鸡西市财政局工作,除了两次在企业短暂任职外,他在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了25年之久,历任工财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7月,李传良晋升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还兼任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身兼要职长达6年多。2009年12月,李传良卸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2011年12月卸任市国资办主任。直至2012年1月,李传良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近9年。
2012年1月,李传良升任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两年后调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在鹤岗任职副市长两年半后,于2016年12月卸任。
2017年3月,不到54岁的李传良辞去公职,辞职一年多后就潜逃国外了。
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李传良案立案调查。同年9月7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李传良案初步调查情况,称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查封1021处房产,扣押汽车38辆李传良潜逃境外,其境内的违法资产,司法机关目前正在处理中。
10月11日,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占据了人民法院报整整一个版面,包括贪腐详情以及被查封的房产等财产详细情况。
公告显示,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他涉嫌4项罪名,分别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
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2586.011967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2.1128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325.185136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公告显示,18家公司分别为黑龙江沈矿瓦斯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沈矿物流有限公司、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泛华物流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绅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湖泊湿地保护研究中心、鸡西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繁育推广中心、鸡西隆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西阔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龙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唐煤矿量费监控系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优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鸡西金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安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鹏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元通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东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