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即将有新规定!你也可以提出建议

admin 2025-07-13 239人围观 ,发现60个评论

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僵尸房源及时下架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按照要求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此外,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应同步展示发布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企业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等。

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只有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对于从业人员则要求,企业信息发布人员必须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对于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对其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市住建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违反规定怎么办?三次违规禁用所有平台

五部门拟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北京市将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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