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业务成拖累?又一上市企业宣布“退房”

admin 2025-02-13 282人围观 ,发现82个评论

2023年,冠城大通实现营业收入97.21亿元,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收入为38.71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9.82%。

但这一占比较高的业务并没有给冠城大通带来相应的净利润增长。

年报数据显示,2023年,冠城大通的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2.7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45亿元。在房地产业务方面,2023年,冠城大通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06%;合同销售额11.99亿元,同比下降47.25%;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9.39%;净利润-2.96亿元,同比下降358.09%。

在土地获取方面,2023年,冠城大通无新增土地储备。公司目前在售的主要是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和西北旺新村项目,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湖庭、冠城大通华宸院,以及位于福州的冠城大通华玺、冠城大通悦山郡等。

7月9日,冠城大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1~6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亏损2000万元至3000万元。

在这份业绩预告中,冠城大通坦诚的披露了亏损原因:因公司目前正大力推进产业转型,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存量房地产业务已多年未有新增项目,大部分项目处于尾盘状态,可结转资源减少,同时受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的影响,本期房地产高毛利项目结算规模较小。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快存量项目的去化和房地产业务退出工作,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做大做强电磁线业务,并通过盘活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举措实现降本增效。

“近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深度调整,房地产开发业务成为上市公司业绩的拖累。”对此,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2023年,沪深、内地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净利润均值分别同比分别下降38.2%、29.6%,沪深上市房企中约有42.9%出现亏损,内地在港上市房企中约有63.5%出现亏损,亏损企业数量较上年明显增加。其中,9家上市房企亏损超百亿元,49家上市房企连续两年亏损。

回归制造业

为减轻经营业绩压力,此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出售剥离房地产开发业务。如近期华远地产、美的置业、格力地产相继发布公告,把房地产开发业务出售给控股股东,仅保留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及项目建设管理等轻资产业务,转型为轻资产业务公司。

此次冠城大通则是完全出售房地产相关业务,彻底转型为以电磁线业务为主的制造业企业。

与其他原就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不同,起家于电线业务的冠城大通转型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年报显示,冠城大通电磁线业务在2023年实现产量8.05万吨,同比增长3.34%;实现销售量7.96万吨,同比增长2.7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12亿元,同比增长3.32%;实现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9.68%。

其中,福州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4.32万吨,同比增长5.37%;实现销售量4.24万吨,同比增长7.0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6亿元,同比增长8.09%。江苏淮安电磁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电磁线产量3.73万吨,同比增长1.08%;实现销售量3.72万吨,同比下降1.8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26亿元,同比下降1.64%。

另一方面,冠城大通2023年扁线销售量达1.12万吨,同比增长44.73%,成功中标多个国内和国际新能源汽车合作项目。

在6月21日的业绩发布会上,冠城大通曾表示,公司电磁线业务板块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均处于行业头部水平,近年来一直持续保持稳定经营,每年为公司贡献一定的净利润,扁线业务也逐步扩大产销规模,未来将适时通过扩产、并购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电磁线业务,同时在合适机会寻求现有业务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机会,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不过,转型并非一劳永逸。冠城大通坦言,2023年,电磁线市场整体需求不足,行业竞争加剧,特别是圆线产品价格战愈演愈烈。此外,原材料铜杆价格波动剧烈,企业成本管理难度加大,环保形势严峻,生产经营持续面临较大压力。

“退地”风波终局

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交付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暂计1.98亿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2021)闽01民初2673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

根据冠城大通发布的公告,2015年5月28日,公司通过竞拍活动竞得福建省永泰县樟[2015]拍04、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共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樟[2015]拍04号土地已交付,公司正在开发;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至今尚未交付。

冠城大通称,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宗地编号为樟[2015]拍05号、[2015]拍06号地块。2015年6月8日、2015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就土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等事项作出约定。但目前鉴于出让地块仍存在许多青苗及地上构筑物未能及时拆除,且市政配套设施亦未到位,被告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土地,原告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2023年12月4日,冠城大通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称,冠城元泰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闽民终647号),判决如下:

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01初17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5号宗地)及合同编号为35212520150603P003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永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樟[2015]拍06号宗地)解除;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160万元,并返还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万元。

公告显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冠城大通表示将积极敦促相关方依照终审判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据此,公司永泰悦山郡项目樟[2015]拍05号宗地、樟[2015]拍06号宗地未来将返还予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进行开发。

随着冠城大通退出房地产业务,这些纠纷往后也与其再无交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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