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时同住人的认定

admin 2025-04-05 152人围观 ,发现129个评论

人户分离时同住人认定。

周律说法。

1.大家好,我是上海周律师。今天继续讲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利益分配。

2.在实践中还有一类情况,也就是结婚之后户口没有迁出父母原来的公有住房。这一类的子女遇到父母原有的公有住房动拆迁征收的情况,是否属于原来房屋的同住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结婚以后户口还是在父母原来的公房内就没有迁出,尽管已经到外面去结婚或者嫁出父母家,就是不再实际居住了。这种情况下只要在本市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一般可以认定为同住人。但在分配的时候可以酌情的适当的少分。具体少分多少,怎么少分要看个案不同,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酌定。注意如果结婚以后还是结在自己家里面,这个就不存在了。按照同住人要求,如果符合了,显然还是享有公房征收的补偿利益分配资格。

-还有一种情况,结婚以后如果户口迁出去了,若干年户口又迁回来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实际居住,一般不认定为同住人的。注意户口迁出去又迁进来,有人可能迁出去,不管迁几次,以最后一次作为计算标准,以最后一次迁进来居住。

3.如果实际居住过,而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合同住笼标准的,就有动迁安置利益的分配。如果迁出去又迁进来,但是没有涉及居住,尽管出生报户口就在里面,一直住到结婚,可能住了20多年,但是之后迁出去了,再迁进来没有实际居住,也不能认定为同住人,不享有该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资格。

4.今天就到这里,供您参考,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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