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10年,重庆金阳房地产便有代人持股的先例。
根据《彭世明与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渝0108民初11354号】,2010年1月,重庆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鼎昌公司”)与重庆金阳房地产、33名自然人签订三方《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将重庆鼎昌公司名下的属于33名自然人所有的重庆农商行10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重庆金阳房地产,并由重庆金阳房地产进行代持。材料证据包括重庆金阳房地产情况说明及收条,证明重庆金阳房地产按照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收到重庆农商行发放的2009年~2016年股金红利并支付给股权实际的投资人。
不仅如此,根据《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重庆润邦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2016)渝05执881号】,在申请执行人四川省蓝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金阳房地产、王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重庆市江北公证处作出的【2016渝江证字第1569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便于2016年6月22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过,在上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暂未发现包括重庆金阳房地产在内的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
颇有意思的是,上述案件执行经过几个月后,重庆金阳房地产从“老赖”摇身一变,成了发起设立国宝人寿重要的股东方之一。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建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57号),同意重庆金阳房地产等9家企业作为投资者,发起设立国宝人寿。
国宝人寿今年二季度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金国泰控股集团、重庆金阳房地产、四川雄飞集团、成都市天鑫洋金业等所持国宝人寿股权已经被质押、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