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折狱龟鉴》释冤上 曹摅明察(于公、孟尝二事附)

admin 2024-11-10 130人围观 ,发现208个评论

晋曹摅,为临淄令。县有寡妇,养姑甚谨。姑以其年少,劝令改适,妇守节不移。姑愍之,密自杀。亲党告妇杀姑,官为考鞫。妇不胜苦楚,乃自诬。狱当决,适值摅到。知其有冤,更加辨究,具得情实,时称其明。出晋书本传。

按:前汉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日:“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傥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家,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出前汉书于定国传。于公乃定国父也。

后汉上虞有寡妇,养姑至孝。姑以寿终,而夫女弟先怀嫌恨,乃诬妇厌苦供养,加酖其母。官吏不察,户曹史孟尝言于太守,亦不为理,遂以冤死。郡中连旱二年。出后汉书本传。此两事,旧集并不载。

临淄寡妇若不遇曹摅,则与东海、上虞无以异矣。惟鉴彼负冤之可戒,乃显此释冤之足尚,故附着之。

今译:

晋朝时期,曹摅担任临淄县的县令。县里有一位寡妇,非常孝顺地照顾她的婆婆。婆婆因为儿媳年轻,劝她改嫁,但寡妇坚持守节不嫁。婆婆心疼她,就悄悄地自杀了。家里的亲戚告发寡妇杀害了婆婆,官府对她进行了审讯。寡妇忍受不了痛苦的折磨,最终被迫承认了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案件即将判决时,恰好曹摅到任。他知道寡妇有冤情,便进一步调查,最终查明了真相,当时的人都称赞他明察秋毫。这个故事出自《晋书》的本传。

审阅:

译文由AI翻译。

按语:西汉时期,于公担任县狱史和郡决曹,他断案公正。东海有一位孝妇,年轻时守寡,没有孩子,非常孝顺地照顾婆婆,婆婆想让她改嫁,但她始终不肯。后来婆婆上吊自杀,婆婆的女儿告诉官吏:“这个女人杀了我的母亲。”官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自己没有杀害婆婆。官吏严刑拷打,孝妇被迫承认。案件上报到郡府,于公认为这位妇女照顾婆婆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一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于公争辩无果,于是抱着案卷在府上大哭,并称病辞职。太守最终判决孝妇死刑。郡中因此连续干旱三年。后来新太守上任,通过占卜得知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太守强行断案,罪过可能就在这里。”于是太守宰牛祭拜孝妇家,并表彰她的墓,天立刻下起了大雨,庄稼丰收。郡中因此非常敬重于公。这个故事出自《汉书·于定国传》。于公是定国的父亲。

东汉时期,上虞有一位寡妇,非常孝顺地照顾婆婆。婆婆寿终正寝后,丈夫的妹妹先有嫌隙,于是诬陷寡妇不愿意辛苦供养婆婆,还毒死了自己的母亲。官吏没有仔细调查,户曹史孟尝向太守报告,也没有得到理会,寡妇因此含冤而死。郡中连续干旱了两年。这个故事出自《后汉书》的本传。这两个故事,在之前的文集中并没有记载。

临淄的寡妇如果没有遇到曹摅,那么她的遭遇就会和东海、上虞的孝妇一样。正因为借鉴了那些含冤而死的案例,才能显示出曹摅为寡妇昭雪冤屈的珍贵,所以特别记录在这里。

批阅:

吾曾登高而望,不如须臾之所学。

知古而验今。朝代更迭,日月流转,千古不变的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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