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谷 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复核工作的通告

admin 2025-04-19 161人围观 ,发现160个评论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晋中市太谷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复核工作的通告

经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安排,太谷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复核及实物配租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为推进此项工作,根据《晋中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太谷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或部队转业(退伍)不满5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3.军队退役人员: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军队退役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建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军队退役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放宽。对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普通商品房等住房保障的军队退役人员的家庭收入标准可放宽至当地中等收入水平,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即:2023年申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900.8元。

军队退役人员为农村户籍的,应提交与太谷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儿童;

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中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难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9号)精神,将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5.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

6.刑满释放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含学生户口)1年以上,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优抚对象除外);

2.由民政部门根据《晋中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办法》及《太谷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3267.2元(含33267.2元)];

3.申请家庭在城区(南城、北城、白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所辖区域)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5㎡;

4.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不可以申请;

5.未承租单位自管房;

6.未拥有私有轿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7.未进行工商注册的;

8.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1.本人需取得太谷城镇常住居民户口,非太谷户口需取得居住证;

2.本人及配偶在太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3.与太谷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以上;

4.需提交大学毕业证或转业(退伍)军人证、就业证明材料、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无房证明);

5.未承租单位自管房。

(三)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儿童:

具有太谷区家庭户口。

(四)环卫(城区范围内)、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刑满释放人员:

具有太谷区家庭户口,并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申请条件。

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3.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4.家庭收入认定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认定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6.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提交低保证;

7.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8.申请人夫妻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交结婚证;

9.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加盖婚姻登记处公章)或法院判决书;

10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11.村委会出具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儿童证明;

12.公共服务行业需单位出具困难职工证明;

1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及复核程序:

1.申请家庭持所需材料向所居住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晋中市太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晋中市太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审表》《晋中市太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复审表》及《晋中市太谷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表》;

2.社区(村委会)审核:社区(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将社区(村委会)报送的初审材料再次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民政部门审核: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材料报送民政部门进行比对工作并出具比对结果;

5.民政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比对结果移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社区(村)、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通过入户抽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6.公示:联合调查完毕后,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7.登记: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不实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8.经过三审两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9.晋中市太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复核程序同申请程序一致执行。

五、申报期限: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7月23日

六、逾期未复核按自动放弃资格对待。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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