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唯一房产供作长租房,可按“首套房”方式在长沙再买新房

admin 2025-04-16 53人围观 ,发现187个评论

最近,有网友在问政湖南咨询:“我是非本地户口的家庭,若名下唯一房产已挂长房租赁,请问再购房还要受社保的限制与否?”

对此,3月9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非本地户籍家庭购房,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有一套房产,若想在长沙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房产,可将名下唯一住房至长沙市住建局指定的长租租赁公司进行长租,长租租赁公司确认长租后,是不受落户、社保(个税)缴纳和房屋产权证以及网签满四年的限制,并且是以首套购买的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22年5月11日,长沙存量房新政规定,在《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同时还规定,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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