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近日,海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据悉,通知明确优化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18层。并对合法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工资等情况的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内人士指出,调整重点在于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全媒体记者卜岚通讯员张若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