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电费比房租还要高。”
“房子装修期间每月要交两三千元电费。”
“一家小便利店每月电费一万多元,我们搞不清楚自己实际用了多少电……”
近日,海口长信上东城临街部分商户向媒体反映,小区物业用《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用户承租商铺期间电费为1.3元/度,很多商户称电费太高吃不消。从去年7月份前后,已有不少商户陆续拒交电费。
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诉已介入调查,并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费不得与其他公摊费用挂钩。
南海网、记者姜飞文/图
海口上东城临街铺面用电1.3元/度用户称电费太高吃不消
杨女士在海口长信上东城临街铺面开了一家便利店,她告诉记者,自2022年5月开始,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陆续与临街铺面的经营者,签订了格式化《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用户承租商铺期间电费为1.3元/度(含变损线损分摊)。
海口长信卓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临街铺面经营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用户承租商铺期间电费为1.3元/度(含变损线损分摊)。记者姜飞摄